基隆市113年度端午龍舟競賽規程
重要時間及重點提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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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復興民族文化,發揚民間傳統習俗,發展觀光資源,提倡全民動態休閒活動,培養國民終身運動習慣,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,普及運動 風氣。

競賽日期:

龍舟預賽
113年6月9日(星期日) 8:00~16:30

開(閉)幕典禮、龍舟決賽
113年6月10日(星期一) 8:00~16:30

參加人數:每隊報名25人(含領隊、教練、管理、鼓手、隊員16人及預備隊員5人)。

報名時間:

  1. 網路報名開放時間:113年4月15日(星期一) 上午9:00 開始。
  2. 網路報名截止時間:113年4月26日(星 期五) 下午17:00 止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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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隊技術會議:
  1. 第一次訂於113年5月23日(星期四)上午9 時,假八斗高中3樓會議室舉行抽籤及討論有關競賽事宜。
  2. 抽籤順序:
    1.依報名順序隊伍抽出籤位。
    2.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。
  3. 第二次訂於113年5月29日(星期三)上午9 時,假八斗高中3樓會議室舉行,討論有關競賽事宜,領取競賽資料。不另行發文。


賽前練習:

  1. 擬訂於113年6月1日(星 期六)至6月6日(星期四),每日上午 8時至下午5時;由承包廠商排定時段在八斗子漁   港實施,大會派駐救生人員在場,以策安全。
  2. 各隊不得在上述時間外自行練習,違反者,大會概不負責各 項安全措施,若因而發生意外,涉及刑、民事者,概由各隊自行負責。
  3. 練習人員應著大會準備之救生衣,未遵守規定者,拒絕該隊 練習,因未著救生衣而造成各種傷害概由各隊自行負責。


比賽規則:
  1. 本屆比賽參賽槳手一律採取坐姿划槳,槳手犯規(如賽中站 立、互換位置、鼓手以物協助滑行等)每人次加時10秒。
  2. 參賽隊伍比賽全程(檢錄、登船、出發、比賽、上岸)一律 穿著救生衣,且救生衣須確實扣上安全帶。未依規定穿著救生衣者禁止出賽,否則視同嚴重違規,取消該隊參賽資格。
  3. 本次競賽各組均採新式龍舟比賽方式進行,上船出賽人數 18人(含隊員16人、鼓手、舵手各1人)未達或超過者,不得出賽,以棄權論。
  4. 舵手可任意更換由隊員擔任;女子隊得聘男鼓手、舵手。
  5. 請各隊於賽前20分鐘由領隊(或隊長)帶領隊員配帶選手 證至檢錄處辦理報到完成檢錄,並接受查驗,以大會報名表為準,經雙方領隊(隊長)或教練確認後參賽人員即不可離開(含舵 手),待將龍舟划至起點,遵從發令員發號進行競賽,經檢錄出發後,各隊伍不得再有異議。
  6. 比賽進行採二隊競賽、二隊預備(四船方式)交替進行,各 隊不得任意拖延時間,於表訂比賽時間前進行檢錄,超過檢錄時間並經大會唱名三次未到隊伍,即由大會判定對方獲勝;鳴槍出發比 賽中若超過4分鐘(含)未到達終點者,則判定失格沒收該場次比賽。
  7. 檢錄完畢後,由大會排定龍舟及水道位置,以龍頭過線衝刺 計時定勝負,請各隊登船後自行划自起點處以備開始比賽,第二趟互換水道;如各勝一趟時,以二趟時間總合較少者為勝隊;如時間 總合相同,則以其中一趟耗時最少者為勝隊;如再相同以抽籤決定之。
  8. 參賽隊伍於抵達終點前不得減少人數,在競賽進行中,若有 隊員落水時,則判定違規,該場比賽失格。
  9. 登船後請各隊自行檢查船上槳、舵是否完整,若有損壞請立 即向大會登船組反應更換,競賽進行中如遇槳、舵(助划)斷裂而影響比賽成績,該隊自行負責。
  10. 參賽隊伍得自備救生衣及槳參加比賽(唯需符合IDBF之 規定長度:105-130cm、槳葉闊:少於18cm之間、手柄(T位)闊度:10cm)。
  11. 競賽時如偏離航道並影響另一航道比賽前進,取消該隊該場 比賽資格。
  12. 各隊競賽終了時,應立即將龍舟划回檢錄處,以利下場比賽 進行。
  13. 競賽前水道有障礙物等情事發生,隊長應即要求大會排除; 如比賽進行完畢,不得提出異議。
  14. 各隊伍須保持良好運動精神,對大會裁判之判決,應予服 從。不服判決者,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抗議,並繳交保證金伍仟元。若有辱罵裁判及工作人員或散發不實文字言 論者,大會得逕行公佈取消違規隊伍競賽資格。
  15. 各隊隊員登舟競賽,除安全用具及礦泉水(600cc)每 人一瓶外,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帶上龍舟,以策安全。
  16. 練習賽、預賽、決賽時,應確保龍舟完整及清潔,且廢棄物 不得丟入海中,於上岸丟入垃圾桶內,以維海面清潔。龍舟如有碰撞毀損時,大會有權提出賠償要求,不得異議。
  17. 參賽隊伍若提出棄權時,大會將判決終止該隊爾後之全部賽 程,且棄權之隊伍及隊員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比賽。
  18. 練習及比賽期間,應遵循大會及救難人員之指揮,不得任意 變更練習時段,或違反救難人員指揮,違反隊伍情節重大者,取消該隊練習、比賽資格。
  19. 各隊準時派員參加開、閉幕典禮。